降分补录

2017年广东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通知

发布于: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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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均按《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执行。2017年,我省新增加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此三门考试科目成绩只作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录取“文化素质”依据。

  (二)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政策性加分申报材料须于2017年4月10日前上报所在中学,各市汇总后于2017年4月2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如国家对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考生提交各种报考资格证明材料时,必须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是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基础,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必须切实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领导和宣传,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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