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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发布于: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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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111计划”成员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

  长安大学2017年艺术类共招收【环境设计】和【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2个专业(类)。

  1.分省计划以2017年公布的各省艺术类招生计划为准。原则上各省艺术类专业文理计划单列,分开录取,不分文理填报志愿的省份以实际志愿模式为准。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戏剧与影视学类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照学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分流。

  3.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公布全国统一分省招生计划时一并发布。教育部与各省级招办2017年艺术类招生另有规定且需要调整此方案的相关内容,将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补发通知。

  4.学费: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联系方式: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82334099(传真)

  网址:http://zsb.chd.edu.cn

  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联系地址:西安南二环中段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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