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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再分文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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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等级考试和合格考试两类,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学生在参加等级考试时,可根据自身志趣、能力和发展方向,并参考高等院校招生条件要求,从自治区确定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进行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提供给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学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考总成绩。
从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方案还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划片招生方式为主。校际差距明显的旗县(市、区)要实行多校划片,确保每个片区内都有优质学校,每个片区的办学质量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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