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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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758)

  第四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社会工作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旅游学院、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人文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并招有留学生。除统招外,学校还面向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甘肃、宁夏、广东、广西、福建、海南、重庆等13个省(市、区)开展高职单独招生,是全国三所跨省高职单招院校之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战略,与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近10个国家的高校开展长期合作与交流,建有威尔士职业教育教师工作站、柬埔寨职业教育中心。接收非洲、东南亚国家留学生53人,对外交流师生人数达200多人次。

  学校坚持面向产业的开放意识、密切企业的合作意识、工学结合的培养意识、对接区域的服务意识、促进就业的民生意识、应用研究的学术意识,立足现代城市服务和民政社会工作,积极面向城市发展和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一线,培养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应用型高校。

  第十条  学校主要办学成果:

  ★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4年98.64%、2015年98.51%、2016年98.71%。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校2017年42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2230名,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对口高职考生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注: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2.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3.分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作调整;

 

  4.普通高中生文理兼收,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其中对口高职艺术、其他类考生只能报考其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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