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财政部等日前联合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按照“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布局建设高校,明确建设高校将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
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双一流”建设的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办法指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是经过长期重点建设、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较高的高校,须拥有一定数量国内领先、国际前列的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显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具有居于国内前列或国际前沿的高水平学科,学科水平在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列,或者国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业或区域影响、学科优势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
办法提出,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人员组成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来论证认定标准,并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名单。列入拟建设名单的高校须自主确定建设方案,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深入论证,经高校报所属省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最终由国务院批准。
对于经批准的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办法提出,将综合考虑建设高校基础、学科类别及发展水平等,给予相应支持。其中,中央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央高校学科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支持;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范围的地方高校,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予以引导支持。此外,有关部门将在考试招生、人事制度、经费管理、学位授权、科研评价等方面切实落实建设高校自主权。
办法强调,要加强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指导,以学科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中期和期末评价,加大经费动态支持力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建设实效。在建设过程中,对于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建设学科,调整出建设范围。
办法指出,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将由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建立的部际协调机制负责。同时,将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行业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协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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