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是教育部首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试点高校,是传统体育强校,连续五次夺得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校长杯”。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按照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有关规定,定于2017年2月25日—26日进行暨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从中选拔品学兼优、特长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
第一条 招生项目与计划
2017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控制在我校上一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各项目计划如下:
项目 | 招生计划 |
田径 | 0-13 |
游泳 | 0-10 |
武术 | 0-7 |
羽毛球 | 0-6 |
网球 | 0-7 |
合计 | 43 |
注: 计划总数以教育部最后批复确认为准,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测试情况可调整各项目招生人数。
第二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符合全国大学生比赛参赛资格,考生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22周岁(以2017年9月1日计算),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注: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者不得报考。
(二)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
第三条 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陆暨南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lxlz.jnu.edu.cn/yt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月15日。
(二)报名材料
1.《暨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校考报名登记表》(请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个人身份证;
3.运动员等级证书(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认定名单公示前未能提供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
4.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5.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
6.近三年获奖证书;
7.获奖证书及成绩册相对应的秩序册(秩序册的封面和列有单位本人姓名的页面即可);
8. 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还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上述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复印并按顺序左侧装订,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
纸质报名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17日(以体育学院实际签收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注:报到时,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验证
(三)联系方式:
020-85226421(招生办,罗老师)
020-85220283(体育学院,岳老师)
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网址:http://lxlz.jnu.edu.cn/ytbm/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体育学院竞赛教研室
接收人:岳老师
电话:020-85220283
邮政编码:510632
我校将于2017年1月15日起进入寒假假期,届时可以通过邮箱(tywy@jnu.edu.cn)与我们联系。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报名材料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初审结果可于2017年2月17日后在本网站查询。
(二)专项测试
1.报到时间:2017年2月24日10:00——15:00
报到地点:暨南大学邵逸夫体育馆
考生培训:2月 24日16:00,体育馆电教室
2.报到须知:
(1) 报到时须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进行考试资格复核;
(2) 提供2张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
(3)《暨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校考准考证》(请在报名系统打印);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
(5) 考生报到时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测试时间:2月25日至26日
4.候选人名单公示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项测试水平、文化与运动成绩证明、综合表现和各项目对不同位置、不同分项的急需程度等情况择优确定候选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考生所获录取政策需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 录取政策
获暨南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认定的学生,必须经过当地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并获得通过,被认定的考生在高考录取中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A类: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极为突出,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者,无需参加高考,直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
B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C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接受暨南大学纪监办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举报监督,举报联系电话:020-85220130。
(二)凡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考试和录取结果,或者弄虚作假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等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学校。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将取消其学籍。
(三)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四)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凡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的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简章由暨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用于暨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暨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学院解释。
(二)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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