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为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十三五”时期从六方面完善高等学校设置工作制度。
(一)完善设置规划约束制度。“十三五”时期,要坚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严肃性,年度高等学校设置工作,包括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等相关事项,均须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实施,未纳入设置规划的高等学校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地如因发展需要确需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修改完善的,可在“十三五”中期经规划中期评估后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进行一次中期调整,但必须完整履行规划编制的基本程序。
(二)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是教育部的咨询机构,为教育部提供高等学校设置的决策咨询意见。“十三五”时期,要组建第七届高评委,遴选一批原则性强、业务精湛的高等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进入高评委,不断优化专家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高评委工作机制,修订高评委章程和工作细则,加强高评委组织机制建设。组织高评委专家开展高等学校设置领域的政策研究与交流,不断增强高评委专家业务能力建设,为“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三)完善本科学校审批制度。“十三五”时期,全国不分区域和办学体制,教育部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普通本科学校的设置申请。有关省(区、市)须就拟设置本科学校是否符合“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办学条件是否达到设置标准等事项进行预审,并于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有关省级人民政府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接到设置申请后,教育部启动形式审查程序,纳入各地“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且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者,经公示后进入高评委专家考察和评议环节。高评委将对照“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设置标准等对拟设置本科学校进行考察和评议,评议结果报经教育部党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批准文件。建立惩戒机制,对在审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高等学校,“十三五”时期将取消其设置申请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
(四)完善专科学校备案制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批设置专科层次高等学校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教育部提交备案文件,办理备案工作。备案文件应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有关高等学校的基本情况,以及学校建校基础、办学条件、所在地、办学体制和举办者等基本信息,并提供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有关高等学校的批文。教育部对照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专科层次高等学校设置标准、高等学校名称使用有关规定、高等学校设置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公布有关高等学校名单;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建议有关省(区、市)予以改正。对备案工作中发现的省级人民政府违规审批等突出问题,教育部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各地须在当地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年度拟设置高等学校名单及办学条件等相关信息。教育部将在官方网站上主动公开高等学校设置标准、高等学校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拟批准设立高等学校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探索建立对新建高等学校的过程监测与评价制度。“十三五”时期,教育部将会同各地对“十二五”时期新设本科学校的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特别是办学定位、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情况等开展监测评价,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调控各地高等学校设置节奏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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