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落榜

震惊!山东一高考生被挚友偷改志愿后落榜!这事儿咋维权?

发布于: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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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前后,一名山东高考生的遭遇在胶州一中师生的朋友圈内刷屏。据报道,这名同学叫常升,他的高考志愿被同学篡改,导致现在无学可上。

  录取通知一出,分数更高的学生没考上

  “如果不是他收到了通知书,我永远也不会知道这个秘密。”常升告诉记者,他口中的“他”是室友兼挚友郭某。常升和郭某都是体育特长生,两人今年高考成绩相仿,在填报志愿的当天,先后用体育老师迟老师的电脑填报了志愿,均为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但是录取通知一下,常升傻了眼,自己并没有被录取,但是比自己分数更低的郭某却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而且陕西师范大学在山东招收的免费师范生还没有招满,种种情况让常升十分不理解。

  网友评论:

  @苍苍横翠微Lixt_:改别人志愿那个应该被开除入档案,这都算轻的[微笑]如果这个被改志愿的真上不了大学那他就是改了人家一辈子。

  @诺坎普的猫儿:希望有高校愿意按照常升的分数线破格录取。

  @漆黑深夜里的阳光: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起诉,好看对于一个高中生是至关重要的的,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未来,这么重要的时刻都可以做到私自篡改别人的信息,这种行为太恶劣,心态太低俗,如果不能更改心态问题,也就没有必要接受更好学历的培养,必须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捍卫自己的未来。

  @一秒变精灵:还同学一次上学的机会,高考可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同意义上的转折点,不知道修改志愿的那位同学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条文,但是希望有能力的人帮帮他。

  小编从专业角度给你分析分析!

  郭某的所作所为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常升遇到的问题又能否通过法律来解决呢?

  济南招考办调出志愿被修改资料

  带着疑问,常升和迟老师直接到了济南向省招考办寻求解释,通过对考生“信息及志愿填报情况”的调取,原来常升的志愿被修改了,原本填报的陕西师范大学被改成了鲁东大学,而且一连改了两次,也就是说,即使常升当时发现志愿被篡改也改不回来,因为考生的志愿最多可以修改两次。

  没想到:改志愿的竟是自己的同室挚友

  常升的准考证和密码一直在自己手里保管,唯一有机会修改他志愿的就是自己的同窗好友郭某。事发之后他找过郭某,对方也私下承认了修改了常升志愿的事实,原因则是郭某担心常升的分数更高,他怕常升挤掉自己,让自己没学上。目前,室友郭某的父亲已经承认此事系儿子所为,但他却要求常升一家写“谅解书”,无论事情如何发展,常升一家都不能追究郭某的责任。

  篡改志愿构成侵害通信自由罪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博表示,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有自由选择教育机构的权利。擅自改动他人的高考志愿,既破坏了高考秩序,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最终处理结果尚未知晓,如果常升被篡改的志愿无法恢复,最终无学可上,则篡改其志愿的郭某需要承担包括经济损失在内的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规定,郭某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侵害通信自由罪。考生通过计算机高考志愿填报信息系统填报志愿,将自己选报志愿的电子数据信息通过网络传输给招生部门,这是一种电子通信行为。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直接侵犯了他人通信自由。根据《刑法》的规定,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权人的口头承认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报道,目前常升的父亲、老师和常升本人都说郭某私下里承认了篡改志愿的事,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那么,仅有侵权人的口头承认,在法律上能否认定事实?

  张博认为,法律上的事实是有证据可证明的事实。在民事领域,行为人已经承认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不需要再举证证明。

  但是,如果涉及犯罪事实的认定,证明标准就非常严格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基本标准。口头承认等言辞证据还需要结合相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才能认定事实。

  可向招生部门申请补救

  据常升的父亲称,事发后郭某的家长口头承诺帮忙想办法补救,却没有作出有效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常升一家该怎么办呢?

  张博建议,首先,常升一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取得那位体育老师或其他知情人士的证人证言。同时,可请求学校出面,说服郭某配合,共同向当地招生办反映此事,看是否能采取补救措施。如最终未能得到救济,常升及其父母可以督促警方立案侦查,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此外,还有不少网友关心:郭某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利益,最终使自己被录取,破坏了高考的公平性,是否应当取消他的录取资格,以遏制这种不正之风?

  对此,张博认为,篡改他人志愿使自己被录取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是否需要被取消行为人的录取资格,还要综合分析行为人篡改他人志愿与自己被录取之间是否有必然关系,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认定。

  考生志愿被篡改尚未被纳入到具体的法律规章

  在中国当前的高考体制下,重新修改志愿或者作出选择几乎是不太可能的。高考志愿被篡改这类事件维权难度很大,因为我国的赔偿标准一向是“弥补经济损失”,而失去一次录取机会,似乎看不出直观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直到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无专门针对违背学生意愿、篡改高考志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没有可借助的纠错机制,实践中只能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做法。所以,在实践中,运气好的通过补录进入大学;当然也有悲剧者,只能被迫接受改后的事实而抱憾终身。

  不过,好在此事已经有了最新进展,希望最后能有一个好结果——

  最新进展

  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微:正与包括青岛市招考办在内的有关方面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与沟通。据了解,现在该考生已经报警,我院将根据警方的结论和有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

 

  据@胶州公安:胶州警方接应届考生常某高考志愿被人篡改的报警后,立即受理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郭某涉嫌违法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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