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修正案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法,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办法。舆论普遍关心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禁设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却对开放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领域的民办教育关注不够。这是一个颇为奇怪的现象,因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营利性的民办教育主要集中在职业教育领域,可我国社会资金,却更多对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感兴趣,对职业教育却不太感兴趣,进而就是开放非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教育领域的营利性民办教育,也波澜不惊。在笔者看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应该有更多社会资金,在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后,进入职业教育领域。
根据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民办高中的数量都在增长——民办幼儿园14.64万所,比上年增加7094所;民办普通小学5859所,比上年增加178所;民办普通初中4876所,比上年增加132所;民办普通高中2585所,比上年增加143所——只有民办中职在减少,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225所,比上年减少118所,在校生183.37万人,比上年减少6.21万人。
这既正常又不正常。正常的是,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总体都在萎缩,学校数比上年减少676所,招生比上年减少18.51万人,因此,民办中职萎缩也就很正常;而不正常的是,本应该有更多社会资金进入的职业教育领域,却缺乏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反而是义务教育领域,有很多资金虎视眈眈,准备进入运作初中、小学上市。这次立法禁止营利性民办初中、小学,对这些资金进入义务教育领域产生很大的“打击”,可他们为何不转而投向可以营利的职业教育领域呢?
这就牵涉到我国职业教育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对受教育者的吸引力了。民间资本之所以对义务教育感兴趣,那是因为举办好的小学、初中,不愁生源,也不愁高学费,而我国职业教育就是免费,现在也难招到优质生源,一些民办中职学校,依靠的并不是学生学费生存、办学,而是把学生作为资源进行“经营”,比如把学生作为“学生工”输送到企业,从中收取“劳务管理费”或者“中介费”,这样的“办学”,是难以有前途的。
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中职和高职会出现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也可运作上市。这对发展职业教育,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在于,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被禁止后,一些社会资金会进入非义务教育阶段,举办职业教育会是一个选择,如果能打造高端、优质的职业院校,把学生培养为掌握高技能的现代技工,形成职教品牌,这对职业教育发展会是积极的推动。而挑战在于,由于职业教育的地位低,培育职教品牌需要一个过程,如果资本投入后希望快速获取回报的话,那很可能会加剧职业教育的乱象。
在中职领域,可能会出现更严重的学生工现象,以“校企合作”之名,建立校企利益共同体;而在高职领域,则可能出现一些学校贩卖文凭的问题——在发达国家,公司大学主要集中在职业教育,作为营利性的公司大学,学校自主办学、自授文凭,由社会来评价、认可办学质量,而我国目前还是统一招生、计划办学,由国家统一授予文凭,在这种办学体制下,假如举办者追求营利的话,就可能提高学费、压缩办学成本,不回报给受教育者高质量的教育,而是一纸文凭。
这种情况,在我国一些民办院校、独立院校中,其实已经存在,投资方想尽快获得回报,导致学生学费只有40%~50%用于学校办学(按1.5万元计算,在上缴举办者有关费用后,用于办学的大约在7000~8000元),结果是培养一名大学生的生均成本,还不如培养一名小学生的生均成本(2015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为8838.44元,全国普通小学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为2434.26元),教育质量也就可想而知。
提高职业教育地位和职业教育品质,是所有职业教育从业者的共同责任。开放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教育,能否在中国出现高品质的职教公司,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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