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

专家:培育国际一流民办学校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发布于: 20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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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宁2月26日电 (记者 林浩 蒋雪林)“要培育出国际一流水平的民办学校,地方政府在制定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时,可借鉴美国哈弗、斯坦福等国际知名私立学校的发展经验,为中国民办教育提供成长壮大的土壤。”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助理院长、经济及金融学系教授俞伟峰说。

  2016年11月,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要求2017年9月起,将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实施“分类管理”,并确授权地方人大、政府制订实施细则。2月26日,参加2017年广西非公经济转型与发展论坛及系列活动的专家学者就地方如何制定实施细则等话题进行研究探讨。

  俞伟峰认为,在公共财政不能满足所有公立大学的情况下,民办学校的诞生是必然的补充,但是,教育是特殊的公共产品,对学生个人人生和社会发展都有不可估量的外延性影响,民办学校要实现良性发展,政府必须进行干预监管,

  俞伟峰表示,在政治素养得到政府认可的前提下,决定一所学校好坏的是学校学生就业及就业后的工资收入情况,要想成为成功的民办学校,一定要培养出大量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完成这项较难满足的挑战,学校自然会得到社会的认可。

  “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后,就地方政府而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应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妥善解决财产归属、管理权属、分配制度、收费、招生、师资等相关敏感问题,创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软环境。”俞伟峰说。

  俞伟峰以国外知名大学为例指出,虽然原则上政府不可直接拨款给民办学校,但不妨碍其采取发放低息或免息贷款等措施,让民办学校学生得到补助,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同时,政府还可出台捐款享税收优惠等针对性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给予民办学校支持。

  出席论坛的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姚凯也表示,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分“营利”和“非营利”两个途径对民办学校进行管理,有利于调动民间资本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使学校更加专注于学生的成长成才,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地方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时,既要做到中央精神的具体分解,还要考虑到地方特点和特色。

  姚凯称,在满足政府监管要求和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可给予营利性民办学校更多自主权,学费可由市场机制决定,具体课程由校方根据办学特色设置。

  “但是这绝不是没有后果的放任自由,只有学校培养出的学生受到政府和市场欢迎,他才有资格调整课程设置和学费,并享受相关税费优惠。”姚凯说。

  广西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肖开宁在论坛中介绍,广西现有民办学校9500多所,在校生180多万人,教职工10余万,已成广西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他建议,广西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时,应组建由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综合领导小组,与教育主管部门、民办教育行业组织、民办学校办学者和民办教育服务师生、家长深入沟通,进行专业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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